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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嫂派出程序及收费方式

发表时间:2016-03-31 11:47:22新闻来源:未知
1.乙方应提前预约月嫂到岗时间,预约签定时预付定金。
 
2.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前5天向甲方确定月嫂的服务期限,如乙方未提前确定服务期限,则甲方可以调换其他符合条件的月嫂。
 
3.月嫂开始工作前3天称为试用阶段,乙方有权在此期间向甲方提出调换人员的要求。试用期后原则上不再调换人员,违纪违约的情形除外。
 
4.乙方接受服务3天后,应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扣除定金后剩余部分。
 
5.乙方需要延长月嫂服务,应于月嫂上岗工作7日内通知甲方便于安排,同时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方式进行预约。若超过7日或因业务原因在乙方处服务的月嫂后续工作已经安排的,甲方保留为乙方调换月嫂人选的权利,乙方同时获得7天试用月嫂的相应权利。